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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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宁党办〔2007〕16号2007年4月6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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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干部管理 诫勉谈话 函询 规定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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