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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研究——兼论凉山彝族的奴隶制
作者姓名:何耀华
摘    要:(一) 一八五九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首先提出关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学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我国学术界有原始社会说、奴隶社会说、封建社会说、混合阶段说、东方特有的阶级社会说、经济形式说诸种,但古代的生产方式为奴隶制社会,这已基本成为定论。我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即私有制和阶级产生阶段的社会形态,它是先于古代的,即奴隶制的社会生产形态而存在的。在这里,马克思大体上提出了五种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为了肯定奴隶制是一个单独的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指出:“奴隶制是同其他任何经济范畴一样的一个经济范畴。”“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列入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中。”一八四四年,恩格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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