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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摘    要:(2011年1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哈斯木·马木提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 键 词:会议  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维吾尔  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  工作安排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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