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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交易”的刑法抗制刍议
作者姓名:赵新河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腐败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可归结为两种: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即贿赂。新刑法的出台使得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比较完备。但对权权交易的惩治对策却比较薄弱。 权权交易与权钱交易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运用权力谋取私利,都侵犯了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但从行为方式看,权权交易比权钱交易更隐蔽,查处难度更大。从危害程度看,由于权力的运用直接决定相关领域内公共事务的定夺,因此权权交易的危害比权钱交易更大-后者的请托人的贿赂总是有限的,其请托的事项(即权力的行使)是与贿赂数额大小相适应的,因而也是有限的,具体的;就牧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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