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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尚未领取应定既遂
作者姓名:曲文刚
摘    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原某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负责人.1987年5月,被告在该办事处任事后监督期间,以学习结算利息为名,伪造内部记帐凭证和该处的一个个体户(兴昌商店)的支票,并偷盖了银行会计业务专章,送到分管个体户记帐员的办公桌上,将一笔金额达22.9548万元的巨款(银行贷款利息)记到“昌兴”帐户上,办事处分管个体户的记帐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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