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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社会主义法
引用本文:石玉川.马克思论社会主义法[J].现代法学,1983(2).
作者姓名:石玉川
摘    要:<正> 马克思很少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在当时也不可能全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我们完全可以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批判中探求他对社会主义法的论述。我就是依照这个方法,谈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法的一些重要论述。一、社会主义法要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驳资产阶级以他们的观念来评价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单行本第41页)这里指出了资产阶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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