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改组公司未清理的担保债务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孙永全  王文起
作者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孙永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文起)
摘    要:1992年10月5日,某县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向其交通银行借款25万元,借期六个月,某县物资回收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物资生产资料公司无力偿还。1993年4月,物资回收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按县委统一部署,将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4月28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公司净资产进行界定,实有资产1222754元,债务773062元(该债务不含担保债务25万元),资产净值449692元,由原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