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案”当事人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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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斌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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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6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女教师诉男上司“性骚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侵扰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原告叶英子向笔者诉述了将“性骚扰”者告上法庭的前前后后……我受到三年的“性骚扰”1997年9月,我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任英语教师。后来,我和大学同学钱一鸣结婚。婚后,在我的大力支持下,丈夫钱一鸣又在职进修了某高校的研究生。我现年31岁,有一个五岁的儿子。我曾经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不幸的是近三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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