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7〕35号文件精神,迅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意见,并将贯彻意见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政府。近期,市政府将召开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和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报告贯彻措施。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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