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诉鸿铭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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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3年4月,北京美丽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前身)向鸿铭物业公司提出:小区实际拥有电梯111部、高压水泵1组,而物业公司宣称并据以收费的是电梯118部、高压水泵30组;2004年8月,美丽园业主大会筹备组又向鸿铭物业公司提出了小区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的问题,筹备组认为,物业公司在计算物业费时使用的是较小的规划面积205210平方米,而平时收费则用的是较大的竣工面积210569.26平方米,从而导致物业收费与实际面积不符。除此之外,双方还为业主个人室内中小修费的决定权、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权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因双方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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