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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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司发通(2002)79号《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京司函犤2003犦82号《关于2003年度公司律师登记注册问题的批复》精神,北京市律师协会对符合条件的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信实业公司、联想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1家企业74名公司律师予以公告。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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