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与群体事件的消解——以甘肃陇南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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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隆志 梁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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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西贺州市委党校,广西,贺州,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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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契约论内涵解决社会和谐问题的因素,虽然出于主观臆想,但它解决了现代社会的一大难题: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当前,群体事件产生的根源在于个体与政府之间协商机制的缺失。对于群体事件的解决及隐患的消除,契约论无疑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我们应增强权由法授、公民社会和尊重民意等契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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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契约论 群体事件 陇南事件 契约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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