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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劫持航空器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钊作俊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属性在于危害机组人员或者机上乘客的人身以及航空器的安全 ,其行为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系复杂危害行为 ,由“暴力”等强制性手段行为和“非法控制”航空器的目的行为所组成 ,其既遂应以“劫持”行为的完成即对航空器的实际非法控制为标准 ;其死刑适用条件应当予以限制和完善 ,以做到与刑法总则中的“罪行极其严重”相吻合。

关 键 词:劫持航空器罪  本质  完成形态  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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