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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警惕开发商毁约
作者姓名:李英华  雨山前
摘    要:近日,一起买房人交付了两年多月供未能入住,却被开发商反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件,在北京市宣武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开发商反诉要求退房的康女士介绍,她于2004年9月购买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尾房一套。按合同2005年1月6日开发商就应该交房,否则开发商应按日向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康女士说,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她如约交纳了两年零八个月的月供,开发商却一直没有交房。

关 键 词:购房合同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庭审理  北京市  违约金  交付  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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