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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近亲属
引用本文:朱跃杰.免予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近亲属[J].法学,1988(3).
作者姓名:朱跃杰
摘    要: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免予起诉的,应当将免于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但当被害人死亡或精神失常时,人民检察院同样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可由其代为申诉.由于有的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年幼,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这样,若不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可由其代为申诉的话,等于剥了被害人的申诉权,这是有悖于立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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