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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刍议
作者姓名:黄凌
作者单位:美国博恩凯悟律师事务所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也在一些大城市日趋增多.在一些涉外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在结婚之前先订立婚前协议,共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一方面为了避免日后离婚析产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也希望保证婚姻的纯洁性.涉外婚前协议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都有不同与一般婚前协议的特点。涉外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关 键 词:涉外  婚前协议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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