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杀妻案”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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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绪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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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湖北省京山县发生的一起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11年前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均认定被害人是他的妻子张在玉。当地法院曾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很多,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当地法院最终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11年。今年3月,他的妻子张在玉却从外地回到家中,由此证明所谓佘祥林杀妻案完全是一起冤案。这起离奇的冤案虽然有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但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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