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有违法律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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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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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三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三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失去爱女的何青志夫妇在悲伤之余,发出这样质问和呐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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