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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买官被骗记
引用本文:廖桂元.交通局长买官被骗记[J].西部法苑,2001(6):28-29.
作者姓名:廖桂元
摘    要:1999年12月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衡阳市交通局局长邹大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昔日权倾一方的交通局长,如今沦为阶下囚.令人唾弃,更令人厌恶的是,在官场纵横捭阖、得心应手的邹大华还上演了一幕买官被骗的丑剧。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判处  受贿罪  中级人民法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贪污罪  交通局  局长  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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