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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摘    要:<正>京人社工发[2015]14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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