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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京政办发2015]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程序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14]34号)有关要求,现就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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