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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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京教人[2015]9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已经市教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4日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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