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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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京统发[2015]43号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国统字[2015]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市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2年7月3日印发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同时废止。现将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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