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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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京政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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