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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京教基二2015]1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精神,依法保障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现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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