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实践中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陈书东
作者单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对抢劫罪法律条文中“胁迫”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里,“胁迫”指的是犯罪分子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这实际上与我国《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以暴力相威胁”含义相通,

关 键 词:抢劫罪  《刑法》  法律条文  公私财物  有期徒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