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合作社法》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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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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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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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合作社的最早立法可以追溯到1867年,经议员舒尔泽——德利茨施多次提议,普鲁士王国通过了(关于经营和经济合作社私法地位法》。1871年,德国统一,该法成为全德意志帝国的法律。该法于1889年经过一次大的修改后,于1890年1月里日起生效。至1973年,该法虽又经数十次修改,但基本框架仍保持不变。一、合作社概念德国(合作社法》第1条将合作社定义为,没有人数限制的,以促进社员的经营活动为目的,以共同的业务活动为手段的联合组织。这涵盖了合作社的几个重要特征:1.以促进社员的经营活动为目的。合作社与其他形式企业的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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