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职业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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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志淳.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职业准入制度[J]. 中国司法鉴定, 2003, 0(4):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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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志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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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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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所确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因此,鉴定人的职业素质会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会影响定案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司法鉴定的这种特性提示我们在司法鉴定的管理中,应把对鉴定人的管理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司法鉴定人职业属于社会特殊职业,如同法官、检察官、律师、医师等,其职业资格除须具备一般通用的条件处理,应有其特殊的资格条件,应通过国家职业考试的形式取得。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职业准入制度,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基本还处于无规范可循。有的是靠行政手段,通过上级任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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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人 鉴定人职业准入制度 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Set up a Uniform Professional Admittance System of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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