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宗教既是一种久远的历史现象,也将在相当长时间内、相当广的范围内存在。对宗教事务的社会管理将始终是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宗教认同在国家间关系变迁、民族国家建构与分化、超国家共同体的扩张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正视宗教认同的作用、引导宗教认同发展趋势成为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党在历史上就注意到宗教问题,并谨慎地处理宗教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党的宗教政策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基础。建国后,经过探索总结,党提出了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命题。在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命题有了新的内涵和要求。即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认同的社会功能和特点,充分发挥宗教认同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特定作用。要重视和发挥宗教认同的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心理调节功能、社会文化交往功能,也要注意降低宗教认同在破坏社会稳定、阻挠社会变迁方面的消极性社会功能。在引导宗教认同的基础上,使宗教认同适应社会主义。要努力通过以下方式推动宗教认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化解宗教认同中的消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认同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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