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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毋庸置疑——就“个案监督”总是与何兵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李静美.个案监督毋庸置疑——就“个案监督”总是与何兵先生商榷[J].人大研究,2003(3):18-21.
作者姓名:李静美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湘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何兵先生在《人民法院报》理论部主办的《法治时代周刊》上发表文章 ,对刘江先生的《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提出质疑 ,笔者拜读再三 ,仍似雾里看花 ,不得要领 ,只得就有关问题与何先生商榷并求教于学界同仁。一、是法律要求 ,还是“法律禁止” ?何先生对刘文“正本清源”的第一个理由是 :“宪法不禁止对法院的个案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不代表按事物的自然法则 ,人大就可以甚至应当对法院的个案审理进行监督。”其依据有二 :其一 ,宪法并未禁止人大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干预 ,但人大不能对军事委员会的具体军事行动进行监督 ;其…

关 键 词:司法监督  人大监督工作  法院  个案审理  “个案监督“总是  何兵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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