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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首长言行不当造成重大失误可被免职
摘 要:
2008年7月3日新快报讯,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关 键 词:
行政首长
广东省
免职
言行
过错责任追究
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部门
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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