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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投资争端解决中的责任分配
作者姓名:孙南翔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摘    要: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获得了规制外国直接投资事项的专属权能。由此,欧盟加速开展对外投资谈判活动。在国际争端解决层面,为尊重和保障欧盟法的自治性,国际裁决不能影响欧盟法关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责任分配,更不应对欧盟法作出解释。在实践中,欧盟法确定了欧盟与成员国"谁具有权限,谁承担外部责任"、"谁提供法律待遇,谁承担内部责任"的责任分配机制。在中欧投资条约的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由欧盟和成员国共同达成并签署协定,建立起联合被诉方机制,并以金钱性赔偿为主设置救济措施,进而实现欧盟内部责任与对外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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