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的边界、功能涵涉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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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卫青.制度伦理的边界、功能涵涉及其意义[J].求实,2004(9):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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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卫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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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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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转型期 ,以个人伦理的支配性为基本特征的传统伦理形式 ,无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有效的道德支持 ,新的伦理形式———制度伦理———成为经济条件下伦理发展的必然。制度伦理的下限和法相衔接 ,表现为伦理和法律一体化 ,这是制度伦理的基础 ;上限为道德意识 ,是伦理的升华 ,这是制度伦理的追求目标。制度伦理的上限与下限不是绝然分开的两部分 ,它们的功能相互涵涉 ,并在一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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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伦理 上限 下限 功能涵涉 模糊性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4)09-0036-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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