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与合作--写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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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德巴雅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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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锡林郭勒日报社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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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的语言是民族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没有共同的语言,民族就难以形成。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首先表现在语言的不同上。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把民族语言视为民族构成四要素中的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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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言文字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 依法保障 民族构成 合作 学习 马克思主义 民族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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