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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党章中两处历史性的修改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摘    要:党的十七大对党章作了两处重大修改,一是在第二十一条中,增加"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收监督";二是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收监督"。党的十七大对党章两处修改彰显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历史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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