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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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恩平,徐腾飞.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承担[J].法制与社会,2010(5):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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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恩平 徐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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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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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承担的角度审视,我国侵权立法亦应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法律应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未成年人就自己的加害行为自己承担责任,只有在未成年人单独承担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害造成严重利益失衡,并且在责任构成上具有充足的理由时,才可引入其他的责任主体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本文指出可参照其它国家的做法,建立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特别是学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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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护责任 约定移转 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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