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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粮食三定中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摘    要:我省农村粮食三定工作,目前已经结束,但据各地报告,尚有少部分地区定产偏高、定购不切合实际、任务分配不平衡等现象。为了求得全省做到大体上平衡一致,对上述问题必须合理地加以解决。为此,对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一、定产方面:全省大部地区定产基本合理,但尚有忻县区定襄县有三十五个乡定产偏高,静乐县三十五个乡薯类未按同等粮田定产;晋南区万荣、河津、临猗和夏县、石楼、安泽等部分地区定产偏高。为了全省大体上平衡,对定产偏高的地区,应当适当加以调整。调整办法应该是:定产平均偏高的地区,可采取平均核减的办法:一个县内少数乡定产偏高,可按乡分类排队分类核减;少数户定产偏高者,可在覆查中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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