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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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平.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律师世界,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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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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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行政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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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前,为规范随着o改革开放”政策而产生的我国公司,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过一些单位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与正式颁布的《公司法})有许多差异。比如,上海市和深圳市的两个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O0万元,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IO00万元;又如《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虽然与《公司法》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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