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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水利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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