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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摘    要:国函[2013]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泰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93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特色鲜明,文化底蕴丰厚,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城市历史地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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