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政法发[2013]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根据《同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同办发~2012321号)的要求,部组织对涉及招投标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1月27日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和按程序废止规章10件(见附件1)。二、决定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2)。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