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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摘    要:国办函[201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和潮州市饶平县间等38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广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界线  海域行政区域  国务院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  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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