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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关 键 词: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  减灾管理  修改  施工资质  专业设计  机构认定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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