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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摘    要:[2012]51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12月27日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公司  次级债务  投资者合法权益  机构投资者  公告  监督管理条例  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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