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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制度,提升典当业监管水平,切实保证典当业规范经营,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 键 词:行业监管  典当业  商务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健康有序发展  计划单列市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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