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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领导  普查  国情  地理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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