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张学兵.如何管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J].中国律师,2005(3):55-59. |
| |
作者姓名: | 张学兵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事务所发展的决定力量。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直接关系到事务所内部“人合”的实现,关系到事务所的发展后劲,关系到事务所文化及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结构。合伙人决定了事务所的性质、特色、方向和形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事务所管理所有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制度,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外部合伙人加盟的标准和程序;内部合伙人的培养与梯队建设;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制度。(一)外部合伙人加盟的标准和程序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
|
关 键 词: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制度 内部 发展后劲 加盟 所有制 人力资源结构 外部 决定 核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