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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刑侦格局中的综台补位
引用本文:杨德明.大刑侦格局中的综台补位[J].中国刑事警察,1995(3).
作者姓名:杨德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
摘    要:"大刑侦格局"理论提出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由于没有突破传统运行机制的羁束,集合体中的各个体补位的相应职责未落实,只是处于一种鞭策式的行为,综合补位功能尚未真正形成,大刑侦格局的内涵实际上没有增大,刑侦部门单打一的状况没有明显改观,刑事犯罪的严峻势态依然不能受到有效抑制。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过细过散,警力配置不合理作为主要侦破实体的县、市、分局一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机关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而且越往上机构越细,岗位臃肿,工作交叉,各行其是,不管全局工作主次,只求上下对口,形成警力配置呈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形。由于编制问题,基层公安局长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好面面俱到,一碗水端平,"向刑侦倾斜"成了吊胃口的诱饵。二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派出所工作无所适从现行的公安工作改革缺乏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战略步骤,自上而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且改革起来总是顺向而贯,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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