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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关于武器的规则及其发展
引用本文:让·艾伯特,王祥山.国际人道法关于武器的规则及其发展[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17(4):62-65.
作者姓名:让·艾伯特  王祥山
作者单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高决策委员会 (让·艾伯特),西安政治学院战争法研究所(王祥山)
摘    要:日内瓦第一附加议定书在其第36条中规定要对武器及其作战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查,战争遗留暴炸的、集束炸弹和其它子弹药及生物技术、武器等新式武器的出现对人类构成巨大的潜在伤害,它们已经突破了现有人道法规则,对现有人道法规则进行完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十分必要。国际社会(特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减轻新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给人类造成的危害,进行着不懈地努力,最近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一定的成果。

关 键 词:国际人道法  新式武器  作战手段  作战方法
文章编号:1008-5815(2004)04-0062-04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日

Armed Clash Recent Development of Weap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e Act Mana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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