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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认识、实践和思考
作者姓名:褚振国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摘    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用好决定权,以促进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此问题,结合我们合肥市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一、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说:"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宪法与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过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可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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